通达学院关于2019年第一批后毕业学生及回校重修学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6-29浏览次数:35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况可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由学院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一)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40但高于3.35(含3.35),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单位确认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因一次考试违纪受记过处分,毕业时经学院组织评议有明显改进者。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六条规定:平均学分绩点为3.25及以上的毕业生,因未满足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未获得学士学位,可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申请重修绩点系数低于3.4的课程(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或毕业设计(论文) (重修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重修后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请符合以上相关规定条件的同学填写好《本科生申请学位审批表》,并务必于7月1日(星期一)8:30-11:00到通达学院教务处办理申请事宜,地点:行政楼903。
    请各位辅导员通知需要申请学位的学生按时办理,一旦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附件:本科生申请学位审批表.doc


 通达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