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毕业班学生清欠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8-03-27浏览:40

各院(系)、部:
  学校考虑到2008届毕业班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安排一次清欠考试,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清欠考试的学生范围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清欠考试;没有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的学生不得参加清欠考试,必须通过重修、重考取得相应学分。
  二、清欠考试的课程
  学生申请清欠考试的课程必须是该学生已经修过但考试未通过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
  三、清欠考试的成绩记载办法
  清欠考试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及格课程的绩点系数记为1,不及格课程的绩点系数记为0。
  学生申请参加清欠考试及格的课程,则自动取消该课程本学期的重修、重考资格;若学生仍需参加重修、重考考试以提高学分绩点(仅限本学期已网上报名者),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考试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清欠考试的申请办法、时间安排及考试要求
  (一)清欠考试的申请办法
  本次申请清欠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是申请清欠考试的学生请到教务处网站上的“清欠考试报名”中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日8:30—4月15日8:00。
  部分课程的答疑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20日—5月25日,学生从5月19日起可在教务处网站上的“文件下载”中查询答疑时间。
  如对不及格课程有疑义,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
  (二)清欠考试的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结束后,学生从5月19日起可在教务处网站上的“文件下载”中查询课程考试时间。
  清欠考试原则上安排在5月26日—5月30日进行。
  (三)清欠考试的考试要求
  1.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者不能参加考试。证件若有遗失,请及时到相关部门补办。
  2.考试迟到15分钟者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交卷除外)。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作弊行为。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