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教务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时间:2009-04-09浏览:11

 
关于教学教务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让学生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教学教务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1、教务办将在指定的教务信息发布场所和教务办网站,发布学院统一安排的全日制本科教学所有教学活动以及与学生学习有关的信息,包括: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停)课通知、选课通知、考试报名通知以及其它教学教务公告或公示等。
2、教学教务信息发布地点:仙林校区教学布告栏:设在鼎新路西侧、教学2号楼与3号楼之间;三牌楼校区教学布告栏:设在学5楼西墙布告栏;教务办网站地址:/。
3、学生必须经常关注“教学布告栏”和教务办网站上公布的各种教学教务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以保证学习正常进行,避免因未及时、准确获取教学教务信息而对学习造成影响。
4、本规定由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