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来源:通达学院发布时间:2009-04-09浏览次数:80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二年级控制在3%以内。
第三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每年5月上旬为受理时间,5月中旬为接收专业单位的甄别考试时间,5月下旬进行学院评审,6月上旬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智育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以内。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经学院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理工科类专业转入文科我院所设专业学习;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从生源省份入学当年录取平均分高的专业转入录取平均分低的专业,当申请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省份入学当年没招生时,以江苏省当年相应转入、转出专业录取平均分为依据。
(三)学院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在院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在院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三)已取消学籍或应予退学者。
 
三、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各专业单位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按照不超过接收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的比例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并报教务办。
第七条  教务办根据教学条件,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第八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书面意见,报教务办。
第九条  教务办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教务办预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专业单位组织的考试、考核。
第十条  转入专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对于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学生,考核应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对于符合第四条第二款的学生,考核应采取闭卷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转入专业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和参考学生当学期期中考试成绩,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办。
第十一条  教务办根据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院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由主管院长批准,上网公布。
第十二条  经学院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办通知学生所在年级办,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三条  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必须补修。
(二)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无关的,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具体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由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