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时间:2009-04-09浏览:53

 
学生“补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为规范“补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补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补考
1、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前由学院统一安排“补考”,学生如无故缺席,必须参加“重修”。
2、曾申请“缓考”并得到学院批准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补考”;未申请“补考”的“缓考”学生,只能在以后申请“重修”,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3、“补考”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补考”),及格的课程绩点系数为1.0,否则以0计。
二、重修
1、课程考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重修仍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
2、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申请参加“重修”。
3、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开设重修班的,学生一般应参加重修班学习;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重修如与本年级课程上课时间冲 
突,经任课教师批准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和完成实验。
4、“重修”课程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按《南京邮电大通达学院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5、每学期16—18周上网申请下学期课程重修,开学两周内可以补改选。
三、本细则由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