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办法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政治学习、劳动、军训,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逾期未准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迟到、早退二次作旷课一个学时计。学生旷课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请假二天以内由年级辅导员批准,送院学工办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学工办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由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办备案。在院外实习、毕业设计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批,凡离开实习、毕业设计地点去外地时,必须经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三、学生请病假须有本院门诊部或县、市级医院证明;考试期间请病假,必须出示本院门诊部证明并经门诊部主任签章方可生效;请公假,应持有相关证明;请事假,必须陈述原因和出示证明,一般应从严掌握。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四、学生考勤由班长实行点名(查缺),并记入缺席记录表。选修课由课代表负责查缺登记,当天报班长汇总,班长每周将学生缺勤统计表报所在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每周至少抽查二次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检查情况每周报告院学工办,由院学工办负责联系查核缺勤学生有否请假。
五、院学工办主任或其他负责管理学生考勤工作的人员应及时掌握学生缺课情况;每四周公布一次缺勤统计表,并抄送教务办;对旷课的学生,要向院领导汇报,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六、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外出实习时间同);
2、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3、请假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00返校;如逾时返回,须在传达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