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规定

来源:通达学院发布时间:2009-04-09浏览次数:155

 
学生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规定
 
一、体育课
1、体育课是学生的必修课,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内,自主选择课程内容及任课教师;体育课开设的专项教学内容有篮球、排球、足球、手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跆拳道、体育舞蹈、健身健美、健美操、康复保健等。
2专项课 —— 针对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以掌握2—3项体育运动基本知识、技术和技能为主的专项教学,注重学生体质和体能的提高与发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增进健康;任意选修课 —— 针对一至三年级学生,以提高和发展学生的体育兴趣、专长为主,增强体育意识,加强个性发展,促进健康的心理品质形成,为终身体育打下基础;康复保健课 —— 针对一、二年级学生中身体异常和病、残等学生开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康复、保健为主的教学;运动训练课 —— 主要针对一至四年级学生中具有体育运动特长的学生开设,以提高运动专项素质、技术水平和战术能力,以提高运动成绩为主要任务。
    3、体育课成绩以课内考勤、身体素质和课内教学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每学期缺课时数达到三分之一者(包括病、伤、事假等)不予评定成绩,必须重修体育课。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按结业处理。
    4、体育课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评选;《标准》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及格者准予毕业,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5、体育课按男、女学生分班教学(少数课除外),体育课要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学生上体育课或进行课外体育活动时,必须穿着便于运动的服装和运动鞋。
    6、学生应按上课时间准时到达上课地点,否则为迟到,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为旷课,三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旷课处理。上课违反课堂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记载课堂登记一次,并将违纪情况报送教务办。
    7、学生不能正常进行上课,由教师安排见习。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事假必须由年级辅导员批准,不得利用体育课时间看病或处理其他事情,否则作旷课论处。
    8、病、残或有慢性疾病,不能完成正常体育课教学任务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部同意,可参加康复保健课,体育课成绩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上报成绩注明“保健”字样,成绩最高分为60分)。
    9、每学年编级(退学试读)的学生,如由于该生自身原因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不到新编入班上体育课,任课教师有权拒绝接受该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该生自己负责。
10、凡每学期体育课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在新学期开学后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体育课重修。体育课重修只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开课(学生按照课程重修的要求办理手续,由体育部安排上课时间)。
 11、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技术课、理论课),体育课成绩以零分计入,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如能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经体育部批准,可给予重修机会。
12、被选为学校各运动项目代表队的学生,可免上体育课,其体育课成绩由教练员依据学生训练、竞赛情况等综合评定成绩。
二、课外体育活动
1、学生应按学校的规定参加早锻炼,一、二年级由辅导员、体育教师及班体育委员实行考勤;高年级由辅导员及班体育委员负责考勤。早锻出勤列入评定体育课成绩及《标准》成绩内容之一,缺勤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达到4次以上者,参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2、每周一次课外体育辅导活动由任课教师安排内容,每周二、四为群体活动竞赛日。
3、学生应坚持每天活动一小时,根据本校体育运动设施条件和个人的爱好选定锻炼内容,认真完成课外作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增强体质,增进健康。
4、积极参加学校和各院(系)组织的各类群众性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贯彻“科学、文明、团结、拼搏”的精神。
5、认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发展体质健康水平(具体要求参照学校《标准》实施管理规定)。
三、课余训练与竞赛
1、学校设高水平运动队:女子篮球队、男子篮球队、男子足球队和围棋队;普通水平运动队: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跆拳道、武术、健美操等运动代表队。
2、.凡本校学生具有上述各运动专长,体育道德作风好,学习成绩良好,经过选拔可参加运动队,坚持常年训练,每周训练2-3次,每次90分钟。
3、.参加运动队的队员要在开展学校群众性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4、凡在全国、省、市大学生运动竞赛中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分别给予加分和奖励。
四、体育场、馆、池(室)管理制度
1、体育课时间,非教学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场地。
2、体育场、馆、池(室)为教学、训练服务,各场地的使用由体育部统一安排。
3、借用体育器材一律凭本人学生证,练习结束后及时归还。室内运动器材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凡遗失或损坏器材必须照价赔偿。
4、凭各健身活动卡进入活动场地,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
5、游泳凭学生贴有本人照片的游泳证(盖有当年医院体检合格章),除教学、训练外对学生均实行收费。
6、体育馆、室内灯光统一管理,不得随便乱开。
7、田径场草坪封场期间一律不准入内,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
8、田径塑胶跑道上严禁踢足球,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
9、每年召开一次全校田径运动会,评选体育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