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
为规范选课工作,特制定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如下:
一、具有学籍的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自主选定修读课程。当学期必修课程,由教务办统一预置。限制性选修课及任选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课。
二、要求推迟修读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规定当学期必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由本人填写《学生推迟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送教务办备案,由教务办注销该课程本学期选课信息。
三、要求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的学生,在规定选课时间内上网选课、填写《学生提前修读课程申请表》,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办备案。
四、因学籍异动或由于放慢学习进程需补修低年级课程的学生,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上网选课、填写《学生补修课程申请表》,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送教务办备案。
五、因学籍异动要求免修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规定当学期必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由本人填写《学籍异动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送教务办备案,由教务办注销该课程本学期选课信息。
六、在确保修满规定的限制性选修课学分的前提下,学生可多选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内的限制性选修课,如任选课学分不满足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可用限制性选修课学分冲抵,但不改变限制性选修课课程属性,仍须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七、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必须在规定选课时间内上网选课、填写《学生加(选)修课程申请表》,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送教务办备案。
八、符合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规定和考试条件的当学期必修课程,可直接参加考试;其余课程需上网选定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九、选课程序为:
1、教务办在每学期第16周公布下学期课程表。
2、第一学期课程的预选安排在新生入学后3周内进行,第4周进行补改选。
3、其它学期课程的预选安排在前一学期第16-18周进行。预选结束后,公共任选课不足30人的或限制性选修课不足15人的课程将停开,已选这些课程的学生进行改选;超过选课限制人数的课程将进行随机抽签,结果在网上公布,未中签的学生进行改选。
限制性选修课、公共任选课的补改选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4、学籍异动学生的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安排在第3周进行补改选。
十、学生每学期初选定修读课程后,学院给予2周的试修时间,学生在试修期间可自行退选课程;超过2周的,学生须填写《学生退选课程申请表》,经教务办审核、审批后办理退选。
十一、本细则自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