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级学生限制性选修课的补充规定
各学院:
于部分2006级学生将限制性选修课选定为任意选修课,而导致无法在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前满足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选修课学分要求,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对2006级学生仍参照2007年3月8日校教学例会讨论通过的《关于2003级学生限制性选修课的补充规定》执行:
1、此部分学生可在2010年3月5日(星期五)前,向学生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将部分上述课程的课程属性更改为限选课,但申请时必须按课程总评成绩由低至高的顺序选择,直至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制性选修课学分要求;
2、课程属性更改后仍不能满足限制性选修课学分要求的学生可递交补修申请(必须上网报名),随低年级学生修读相应课程。
上述申请经各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交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更改相应的课程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