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2009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STITP)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STITP工作程序,经校STITP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于4月12日左右对2009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结题验收组织单位
省级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校级重点、校级一般和院级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验收。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立项人(负责人)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的结题形式做好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结题形式见下表:
项目类别 | 结题形式 | 备 注 |
硬件类 | 实物调测 | 现场验收(准备PPT) |
软件类 | 软件演示 | |
理科与人文社科类 | 答辩 | 现场答辩(准备PPT) |
2、项目组成员要认真总结项目研究结果,并于4月1日前将结题表、项目成果简介和项目报告各一份交至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全部材料的电子稿,电子稿命名规则为“项目编号+立项负责人姓名+内容”,如“2009001朱珉结题表”;
3、每个项目组成员都要同时参加答辩,并明确本人在该项目中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应准备答辩用PPT文件,用于介绍本项目的研究内容、方法、取得的成果以及特色或创新点、研究体会和展望等内容。要求突出重点、简洁明了、特色鲜明。相关PPT文件与项目验收材料一并留档保存。
4、验收专家组一般由三人组成,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组长应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学院外相应职称的专家。
5、各学院验收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掌握优秀项目的质量和数量,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15%-20%以内,宁缺毋滥。
三、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将省级项目结题材料、校级重点、校级一般和院级项目的结题安排表于4月1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校级重点、校级一般、院级项目结题后,各学院将结题材料按项目编号整理后归档自存(归档材料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书、中期检查表、结题表、项目成果简介、项目报告),并将每个项目结题表的复印件、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成果简介(文本及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对学生参加STITP项目全过程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颁发证书并记载自主个性化学分。
四、凡有下列情况的,经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核实后可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但需填报结题表、项目成果简介、项目报告及提供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
1、该项目以论文形式为项目成果且论文已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已录用的(提供证明材料);
2、该项目参加过本年度校“创新杯”大赛并取得名次的(提供获奖证书)。
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教务处代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