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的通知
根据2008年9月起实施的《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六条规定,“平均学分绩点为1.5及以上的毕业生(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平均学分绩点为1.4及以上),仅因未满足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未获得学士学位,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回校申请重修绩点系数低于1.8的课程(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或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重修后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对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事宜做出以下安排:
一、申请
1.申请时间
本学期受理时间为3月12日至3月19日(工作时间)
2.申请地点
通达学院教务工作办公室: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有线楼三楼
3.申请手续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必须本人至通达教务办申请,第一次申请时需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申请表》并附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审核
教务处将对毕业生申请的重修课程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接受其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课程管理与成绩记载
1.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凭教务处开具的听课证跟班重修; 毕业生必须携带听课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三证齐全。
2.凡申请重修的课程,一旦选定则不可删除。
3.毕业生必须跟班重修相关课程并实时关注学校发布的考试信息,如错过考试,后果自负。
4.毕业生参加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将取消其重新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通达学院教务办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