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2毕业生重修课程的通知

来源:通达学院发布时间:2011-02-22浏览次数:11

 
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的通知
 
    根据2008年9月起实施的《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六条规定,“平均学分绩点为1.5及以上的毕业生(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平均学分绩点为1.4及以上),仅因未满足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未获得学士学位,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回校申请重修绩点系数低于1.8的课程(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或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重修后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对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
1. 申请时间
本学期受理时间为2月21日至3月4日(工作时间)
2. 申请地点
三牌楼校区有线楼三楼通达学院教务办公室
3. 申请手续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必须本人至教务办公室申请,第一次申请时需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申请表》并附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可在通达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4. 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回校重修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教务办公室将对其申请的重修课程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接受其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课程管理与成绩记载
1. 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凭教务办公室开具的听课证跟班重修; 毕业生必须携带听课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三证齐全。
2. 凡申请重修的课程,一旦选定则不可删除。
3.毕业生必须跟班重修相关课程并实时关注学院发布的考试信息,如错过考试,后果自负。
4.毕业生参加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将取消其重新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通达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