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7级辅导员:
按照《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本学期将对2007级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进行审查。为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资格审查工作进度,在3月13日前确定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请各辅导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查工作,教务办将审核后及时公布审查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办法
历年取得的必修课与限制性选修课累计学分与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的总学分差距小于等于16学分者,可以申请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大于16学分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各辅导员可根据学院总体安排自行确定具体审查过程,并可参考《采用正方系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说明书》开展审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3月1日---3月7日 | 辅导员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对照专业培养计划严格进行审查 | 操作办法见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说明书 |
3月8日 | 辅导员将审查通过及未通过学生名单报至教务办 | 按附件格式填写 |
3月9日---3月11日 | 教务办复核,与辅导员确认最终名单并公布 | 确认的名单由辅导员签字 |
三、要求
1.严格按照培养计划要求进行审查。
2.请辅导员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核对,要求学生了解自己所欠学分情况并请学生签名确认;特别是不及格学分大于16的学生,务必请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3.请各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的结果两份名单(不及格学分小于等于16学分可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和不及格学分大于16学分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名单)和编入下一级学生签名确认的书面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报至教务办。
通达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