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院教发〔2012〕1号)和《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院教发〔2013〕3号)的要求,经学生自愿报名和教务处、学工处初审及考核,院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同意下列学生转专业:
时间:2013-05-31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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