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6月起实施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六条规定,“平均学分绩点为1.5及以上的毕业生,因未满足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未获得学士学位,可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申请重修绩点系数低于1.8的课程(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或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重修后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现就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毕业生回校重修课程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2013-09-02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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