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学院首页
教务首页
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部门领导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教育部
教育厅
学院
教研教改
专业介绍
专业建设
培养方案
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
教学科研项目
教务管理
课程管理
考试管理
成绩管理
学籍管理
档案管理
实践创新
实习实训
毕设论文
学生竞赛
实践教学综合平台
创赛成果
教师发展
教学服务
基层教学组织
质量评估
专业评估
质量报告
督导工作
科研项目
关于调整缓考课程成绩记载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4-09-19
浏览次数:
9
各学院、教研室:
经通达学院研究决定,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考试,缓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备注“缓考”。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