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研室:
经通达学院研究决定,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考试,缓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备注“缓考”。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经通达学院研究决定,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考试,缓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备注“缓考”。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
时间:2014-09-19浏览:1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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