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教务处和教学保障处决定在本学期组织一次计算机应用基础能力考核补考。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6年11月2日(周三)18:00-20:40,共三个批次,每批次40分钟;
二、具体要求:
1、本次补考不组织候考,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场次提前10分钟直接进入考场,迟到一律不得入场,做缺考论处。
2、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场考试,缺少相应证件一律不得入场考试;如证件缺失,需持贴有本人照片、盖有学生处公章的证明方能入场考试。
3、考生只许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等考试用具,严禁携带通讯工具(手机、智能手表等)、计算器、移动存储设备、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书包等进入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
4、考生入场后必须按规定机位就坐,并将证件放在桌上以备查验,不按规定机位就坐者不能参加考试;如规定机位不能正常考试,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由监考老师负责调换机位。
5、考生就坐后,监考老师核对考生证件,组织考生签名,并宣读注意事项。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拍摄有关试题信息。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冒名顶替,不得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案、复制他人考试答卷等任何作弊行为。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徇私舞弊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考试进行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后不能再次进入考场,也不允许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待考试系统回收答卷后方可离开。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及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附件:具体考试安排表.xlsx
一、考试安排:
2016年11月2日(周三)18:00-20:40,共三个批次,每批次40分钟;
批次 | 时间 | 考场及考生人数 | 备注 | |
批次一 | 18:00-18:40 | 扬实1416(110人) | 扬实1418(110人) | |
批次二 | 19:00-19:40 | 扬实1416(110人) | 扬实1418(110人) | |
批次三 | 20:00-20:40 | 扬实1416(97人) | 扬实1418(97人) |
1、本次补考不组织候考,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场次提前10分钟直接进入考场,迟到一律不得入场,做缺考论处。
2、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场考试,缺少相应证件一律不得入场考试;如证件缺失,需持贴有本人照片、盖有学生处公章的证明方能入场考试。
3、考生只许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等考试用具,严禁携带通讯工具(手机、智能手表等)、计算器、移动存储设备、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书包等进入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
4、考生入场后必须按规定机位就坐,并将证件放在桌上以备查验,不按规定机位就坐者不能参加考试;如规定机位不能正常考试,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由监考老师负责调换机位。
5、考生就坐后,监考老师核对考生证件,组织考生签名,并宣读注意事项。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拍摄有关试题信息。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冒名顶替,不得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案、复制他人考试答卷等任何作弊行为。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徇私舞弊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考试进行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后不能再次进入考场,也不允许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待考试系统回收答卷后方可离开。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及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附件:具体考试安排表.xlsx
通达学院教务处
2016年10月26日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