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业绩点统计相关说明
1、科研业绩点统计和南邮大校的时间节点完全一致,即统计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的数据(之前已在南邮大校统计发放的,通达不再统计发放);
2、申报人必须为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3、各项奖励成果(含立项、获奖、发表、收录、出版等)均以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时间(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为准;核心期刊以南邮公布的核心期刊A、B、C类为准(附件4);
4、统计范围以科研业绩工作业绩计算暂行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为准。相关人员直接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南邮大校或其他高校图书馆出具的纸质收录证明一份);电子材料发至jjxy1234@126.com。
二、科技奖励申报相关说明
1、科技奖励申报从去年开始按照学年进行,与科研业绩点统计时间节点保持一致(去年是统计到2017年5月31日,今年统计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
2、申报人必须为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3、申报的各项奖励成果(含立项、获奖、发表、收录、授权等)均以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时间(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为准;核心期刊以南邮公布的核心期刊A、B、C类为准(附件4);
4、申报范围和条件以科技奖励试行办法(附件3)的相关规定为准。申报人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南邮大校或其他高校图书馆出具的纸质收录证明一份);电子材料发至jjxy1234@126.com。
三、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须在9月13日(周五)17:00前上交,过时视为自动放弃。教务处将在9月13日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学院审核批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君(行政楼901室) 联系电话:0514-89716027
附件1:科研业绩点和科技奖励申报表.xlsx
附件2:南邮通达学院科研工作业绩计算暂行办法.doc
附件3: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科技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新版核心期刊ABC类(南邮科技处).rar
1、科研业绩点统计和南邮大校的时间节点完全一致,即统计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的数据(之前已在南邮大校统计发放的,通达不再统计发放);
2、申报人必须为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3、各项奖励成果(含立项、获奖、发表、收录、出版等)均以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时间(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为准;核心期刊以南邮公布的核心期刊A、B、C类为准(附件4);
4、统计范围以科研业绩工作业绩计算暂行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为准。相关人员直接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南邮大校或其他高校图书馆出具的纸质收录证明一份);电子材料发至jjxy1234@126.com。
二、科技奖励申报相关说明
1、科技奖励申报从去年开始按照学年进行,与科研业绩点统计时间节点保持一致(去年是统计到2017年5月31日,今年统计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
2、申报人必须为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3、申报的各项奖励成果(含立项、获奖、发表、收录、授权等)均以权威机构正式公布的时间(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为准;核心期刊以南邮公布的核心期刊A、B、C类为准(附件4);
4、申报范围和条件以科技奖励试行办法(附件3)的相关规定为准。申报人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南邮大校或其他高校图书馆出具的纸质收录证明一份);电子材料发至jjxy1234@126.com。
三、其他说明
以上材料须在9月13日(周五)17:00前上交,过时视为自动放弃。教务处将在9月13日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学院审核批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君(行政楼901室) 联系电话:0514-89716027
附件1:科研业绩点和科技奖励申报表.xlsx
附件2:南邮通达学院科研工作业绩计算暂行办法.doc
附件3: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科技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新版核心期刊ABC类(南邮科技处).rar
通达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2日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