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学院关于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回校重修学生申请毕业及学位的通知

时间:2019-09-09浏览:16

各相关学生: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毕业鉴定。凡德、体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的,如符合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相关规定,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课程考核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凭结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参加补学换证考试,考试以重修课程的形式进行,与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每门课程补学考核仅限一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凭结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回院补做一次。课程补学考核、毕业设计(论文)补做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签发日期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不及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以后不再安排。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六条规定:平均学分绩点为3.25及以上的毕业生,因未满足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未获得学士学位,可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申请重修绩点系数低于3.4的课程(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或毕业设计(论文) (重修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重修后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现2015级延期毕业学生、回校重修学生申请毕业及学位的程序如下:
      1、 2015级延期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同学,填写《学生毕业申请表》,交给现任辅导员收齐后于2019年9月16上午8:30-11:00集中交到行政楼903。
      2、回校重修的结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同学,填写《学生毕业申请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同学,同时要填写《本科生申请学位审批表》。
      3、回校重修的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同学填写《本科生申请学位审批表》。
      4、回校重修学生务必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11点前(工作日)到通达学院教务处办理申请事宜,地点:行政楼903,联系电话:0514-89716035。
      请各相关学生按时办理,一旦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附件1:学生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2:本科生申请学位审批表.doc

 通达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