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关于2020年9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学生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9-14浏览次数:126

      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举行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下午15:00举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星期五晚上、星期六全天的任选课、重修班停课一次。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学生考前需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快速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cet-bm.neea.edu.cn/Home/QuickPrintTestTicket
      一、入场与退场:考生须持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和“考前14天体温登记表”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从校外进入校园的考生必须提前到学校西门出示“健康情况申明书”、“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测温进入校园,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凭证件从第一、二教学楼西门测温进入(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提前50分钟(上午8:10,下午14:10)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后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考试期间所有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入场开始50分钟后(即上午9:00,下午15:00),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且以缺考论处。考生入场后需在签到表上签名,无签名者以缺考计,引起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老师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我校已配备了金属探测仪、手机信号屏蔽仪、无线信号扰断仪、无线耳机探测仪等防舞弊设备。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所有学生在考前、考中、考后不得在任何平台发布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或图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揭下粘贴到答题卡1指定区域。未贴条形码的考生成绩作0分处理。
      四、考前耳机试音:校广播台将于918日(周五)上午10:00至下午15:00播放试音(FM84.2),供学生对听力耳机进行检测,请考生务必认真检测耳机和电池,确保听力考试期间正常使用。考试当天的语音播放:
      1、四级:考前试音08:30-09:00,正式考试语音播放09:40-10:05
      2、六级:考前试音14:30-15:00,正式考试语音播放15:40-16:10
      非听力试音和非听力考试期间,考生必须摘下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
      五、考试期间打铃系统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打铃:
      四级8:10(六级14:10):打开教学楼西大门,允许考生测温进场;   
      四级9:00(六级15:00):关闭大门,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四级9:10(六级15:10):考试作答正式开始;
      四级9:35(六级15:35):提示五分钟后结束写作考试,听力考试开始;
      四级11:20(六级17:25):考试结束;
      六、9月18日(周五)17:40后,第一、二教学楼教室将进行清场,所有学生不得再进入教学楼。第一、二教学楼全部属于考试区域,将实行封闭管理,请同学们务必将书包等随身物品带走(尤其是考研教室),防止清场导致物品及教材、资料遗失。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考试期间不得接近考试区域,且考场周围不得停放与考试无关的车辆。
      七、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国家考试作弊行为作出了修正,具体内容如下: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八、《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明确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受到处分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四)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除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外)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时经学院组织评议无明显改进者。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相关规定,严禁任何作弊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