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5-12浏览次数:927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规定(试行)

(院教发[202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竞赛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不断提高创新创业竞赛质量,更好地规范我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全院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创新创业竞赛分级分类

第二条促进创新创业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学院对竞赛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竞赛分级分类遵循五大基本原则:

(一)特色原则:结合学院的传统优势、学科优势、办学特色;

(二)成果贡献度原则:根据竞赛成绩对学院知名度、影响力和贡献度;

(三)政策原则: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

(四)自主原则:竞赛经费统筹包括学院资助部分和自筹部分;

(五)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每年参赛规模和竞赛影响力等变化因素,进行一次分类调整,同时每年根据各二级学院(部)申请进行一次增补认定。

第三条竞赛分级如下:

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并按照竞赛类型分为非考试类和考试类两类,非考试类按照重要性分为A、B、C、D四类,类别认定依据《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认定及分类目录(试行)》划分。

(一)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团中央等部门主办,或教育部委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范围的竞赛。

(二)省级竞赛:由省级政府、教育厅或由教育厅委托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省范围的竞赛;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竞赛。

(三)校级竞赛: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至少两个以上二级学院学生参加的竞赛;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举办的全市范围的竞赛,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竞赛。

第四条竞赛分类如下:

(一) 非考试类竞赛

A类竞赛:体现学院整体实力,影响力较大的并入选“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创新创业竞赛评估”和“武书连中国大学评价”指标体系的综合赛事。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列入A类;体现学院电子信息特色,参与人数多,传统强势的竞赛项目,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列入A类。

B类竞赛: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关并入选“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创新创业竞赛评估” 指标体系,但未列入A类的竞赛项目列入B类;体现学院电子信息特色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邀请赛和体现体育特色的全国大学生田径比赛列入B类。

C类竞赛: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关并由政府部门主办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以及其他重要竞赛,但未列入A类、B类的竞赛项目。

D类:体现学院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特色,且我院之前参加过或者即将参加的赛事。

(二)考试类竞赛。以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且我院之前参加过或者即将参加的赛事。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院成立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学保障处、后勤处、团委、各二级学院(部)等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竞赛相关政策,对竞赛进行分级分类认定以及其他重要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竞赛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学院竞赛管理办法,确定竞赛实施单位;

(二)研究制定竞赛活动年度计划,公布竞赛年度定级目录;

(三)组织竞赛申报项目评审,成立竞赛工作组和指导专家组;

(四)编制年度竞赛专项经费预算,审核竞赛所需经费;

(五)负责竞赛信息收集、通知发布、校内协调、过程监控等工作,协助解决竞赛过程中相关组织问题;

(六)落实竞赛获奖指导教师的奖励、业绩点;

(七)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督促各二级学院(部)做好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

第七条承办二级学院(部)职责:

(一)竞赛开始前承办二级学院(部)需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附件1)和《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申请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参加省级以上竞赛的选手,必须经过校级竞赛选拔,有预赛的赛事可替代校级竞赛选拔;

(二)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制定学生赛前培训计划、活动经费预算、报批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竞赛培训可用任选课形式进行,如需开设与竞赛相关课程,应履行相应的任选课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方可开课,开课形式可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和要求,灵活安排;

(四)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院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

(五)负责校级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报名、评审、证书发放、素质拓展学分申报等工作;

(六)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队伍;

(七)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等有关材料);

(八)负责所承办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工作;

(九)结合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八条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职责:

(一)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二级学院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生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二)配合承办单位解决本二级学院参赛学生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及指派指导教师等事宜;

(三)协助承办单位做好本二级学院参赛学生的管理工作;

(四)配合承办单位做好竞赛优秀实物作品的保管工作;

(五)配合承办单位做好竞赛中本二级学院自筹部分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校级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一)校级竞赛由承办单位负责,凡需列入校级竞赛的项目,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及竞赛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根据报名人数,可采用预赛、复赛等方式进行,合理安排各类赛事,不得占用课内时间;

(三)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将详细的竞赛计划方案、目标、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和奖励方式等上报教务处审批;

(四)校级竞赛允许承办单位聘请或委托校外专家学者参与命题、评判等,校外专家的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五)学生奖励只发证书,证书由承办单位以学院名义统一印制,经教务处核准后盖章发放;

(六)校级竞赛的经费预算要合理,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后,在财务处按预算标准进行报销;

(七)凡未经学院批准的其他竞赛活动,经费自行解决,也不得以学院的名义发放证书。

第四章竞赛运行管理

第十条竞赛立项。竞赛以项目管理制进行,实行“一赛一报”制。各二级学院(部)于每年年底向竞赛管理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竞赛活动计划,填写“附件1”或“附件2”,明确竞赛项目负责人、竞赛计划等工作安排,经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未经报备的竞赛,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竞赛实施。竞赛相关通知由竞赛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文,由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开展。竞赛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成绩统计表》《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总结报告》报竞赛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竞赛奖励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分别给予物质奖励、业绩点奖励等多种形式的奖励。竞赛奖励范围仅限于我院当年竞赛定级目录中所列A类、B类、C类、D类及考试类等赛事,其他竞赛获奖学院不予奖励。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同一年度同类竞赛获多个等级奖的按最高等级奖励。

第十三条学院对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奖励。

(一)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核实、备案。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三等奖在校内产生,按校级竞赛对待。

(二)竞赛现金奖励中指导教师部分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由承办二级学院(部)填报,相关二级学院会签,教务处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发放;

(三)竞赛业绩点奖励部分由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承办二级学院(部)、组织单位四部分组成,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教学与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执行,由竞赛承办二级学院(部)填报、相关二级学院会签、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发放。

竞赛业绩点奖励计算至各二级学院(部),由各二级学院(部)统筹考虑,用于奖励为本部门竞赛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所有教师。

(四)学生奖励部分按《关于对在各级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的奖励办法》执行,由承办二级学院(部)填报、相关二级学院会签,分管院长、教务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发放。学院依据《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

(五)凡未获得学院同意的竞赛,一律不予资助和奖励。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基金,教务处根据各承办二级学院(部)上报的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划拨经费,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为了规范管理,让学院有限的竞赛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对我院学生参加的竞赛项目予以分类资助,具体如下:

(一)资助分类。竞赛资助按照A类、B类、C类、D类及考试类进行资助:其中A类为重中之重资助;B类为重点资助;C类、D类及考试类为一般资助。具体内容见《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经费资助标准》(附件3)。

(二)竞赛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请参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竞赛优秀实物作品为国家级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的作品,省级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作品。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