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创新创业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试行)
(院教发[2020]5号)
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培养,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级创新创业竞赛的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创新创业竞赛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或学院认可的其他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我院学生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第一条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荣获国家级高层次奖项的团队指导教师,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奖励:
序号 | 竞赛名称 | 奖项 | 奖励 (万元) | 备注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金奖 | 50 |
|
银奖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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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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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特等奖 | 30 | |
一等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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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捧杯奖 | 50 | 全国唯一最高奖 |
一等奖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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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捧杯奖 | 50 | 全国唯一最高奖 |
一等奖 | 20 |
|
注:以上为一次性奖励,奖励后不再执行下述奖励政策。
第二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
特等奖:每指导一名学生2000元
一等奖:每指导一名学生1000元
二等奖:每指导一名学生800元
三等奖:每指导一名学生600元
第三条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
特等奖/一等奖:每指导一名学生600元
二等奖:每指导一名学生400元
三等奖:每指导一名学生200元
第四条在一年内获得同类竞赛多个等级奖励的学生,按最高等级奖励其指导教师;第二、三条中以团队形式获奖的,每个团队最多按3名学生奖励指导教师。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