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创新创业竞赛奖励补充细则(试行)

时间:2021-05-12浏览:169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创新创业竞赛奖励补充细则(试行)

(教发[2020]2号)

 

为规范创新创业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管理,体现竞赛奖励发放的公平合理性,特制订本补充细则。

第一条 竞赛奖励整体思路为以奖代酬,如需培训,竞赛负责人需提前将培训计划教务处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竞赛培训,一律不得发放培训酬金。考试类竞赛不发放现金奖励,只计算业绩点;

第二条 严格根据相关管理文件认定竞赛奖励级别,计算竞赛奖励费用,竞赛获奖级别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奖励级别认定目录》认定

第三条 每年12月份集中计算当年各类竞赛获奖现金奖励,每学年计算竞赛业绩点奖励,同一学生在同一种类型竞赛中多次获奖将按照最高奖项计算;

第四条 竞赛负责人每年年底向教务处申报下一年度竞赛计划,明确竞赛项目预算、竞赛进程等工作安排,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未经报备的竞赛,一律不予认可;

第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