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竞赛成果类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补充办法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10-05浏览次数:387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

竞赛成果类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补充办法

(试行)

(教发[2021]15号)

 

第一条 对于参加《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认定及分类目录(试行)》中的A类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的学生,院级比赛学时认定如下:

 

获奖等级

认定学时

特等奖

32

一等奖

24

二等奖

16

三等奖

10

参与

6

 

第二条 对于参加《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认定及分类目录(试行)》中的非A类竞赛的学生,院级比赛学时认定如下:

 

 

 

获奖等级

认定学时

特等奖

24

一等奖

16

二等奖

12

三等奖

8

参与

2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