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
竞赛成果类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补充办法
(试行)
(教发[2021]15号)
第一条 对于参加《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认定及分类目录(试行)》中的A类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的学生,院级比赛学时认定如下:
获奖等级 | 认定学时 |
特等奖 | 32 |
一等奖 | 24 |
二等奖 | 16 |
三等奖 | 10 |
参与 | 6 |
第二条 对于参加《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认定及分类目录(试行)》中的非A类竞赛的学生,院级比赛学时认定如下:
获奖等级 | 认定学时 |
特等奖 | 24 |
一等奖 | 16 |
二等奖 | 12 |
三等奖 | 8 |
参与 | 2 |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