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监考人员须知

时间:2021-05-12浏览:143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监考人员须知

(教发[2021]13号)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主监考宣读考试规则,副监考检查座位内外有无手机等电子产品、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等非指定要用的物品,并予清除。

2.检查学生证件,确认考生资格。

3.按考试座位示意图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座次就座,不按规定座次就座,不发试卷。

4.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三分钟分发试卷。

5.统计缺考人数,认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

6.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在整个考试时间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7.考试结束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并宣布不再允许交卷离场。

8.考试时间到点,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并监查全场,副监考收取试卷,经当场清点无误后再宣布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9.凡课程补考,应先核对学生出示的学生证(身份证)与座位表补考名单是否相符,凡未带学生证(身份证)或证件已被涂改者,不得参加考试。

10.监考人员除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可以告诉学生外,对学生的其他任何提问一律不作答复,更不准对题意作任何暗示或启发,违者作监考人员违纪论处。

11.考试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将离开考场的起止时间及采取的措施记入《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12.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监考教师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考生作弊行为成立,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中止该学生的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将学生作弊经过填写在《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同时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并要求考生当成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通达学院教务处处理。

13.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