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2年9月份学习教育安排

时间:2022-08-31浏览:10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宣传部通知和学院本学期理论学习教育计划,现就9月份学习教育安排如下,请各党支部安排落实。

第一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学习内容

收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辅导报告报告人:省政协文史委副主任、高质量发展评价研究院理事长、省社科联原党组书记刘德海研究员

(二)学习要求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线上线下分会场,收听收看专题辅导报告。并于92日(周五)下班前,将学习观看情况电子版材料(简要文字与现场图片)报送党办,邮箱:tanyq@nytdc.edu.cn

第二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

()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学习材料附后:《习近平谈宪法,“人民”二字重逾千钧》)。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材料附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深刻宪法精神》)。

  1. 学习要求

1.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贯彻到办学治校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宪法意义,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自觉尊崇宪法,始终忠于宪法。

3.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专题“校园廉洁文化月”廉洁教育专题学习

(一)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电子材料附后)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电子材料附后)

3.《高校教职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选编(二)》(学院纪委办公室编印)(纸质材料,请各支部于96日前到行政楼1103办公室领取。)

(二)学习要求:

1.结合自身岗位(专任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重点选取相关案例学习,以案为镜、对照反思,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到守住底线、律己更严。

2.做好学习活动照片或简讯等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并于927日前报至学院纪委办公室邮箱:tdjwb@nytdc.edu.cn,邮件标题注明“****党支部学习情况”。



按时反馈学习情况


各党支部将上述学习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填表(电子版+纸质版)按时上报。


报表样式:


支部9月份学习教育计划落实情况报表


党支部书记(签名)           时间:9

学习专题

组织学习(活动)简况

学习活动照片、报道材料

第一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92日(周五)下班前,将学习观看情况电子版材料(简要文字与现场图片)报送党办,邮箱:tanyq@nytdc.edu.cn

第二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

相关情况930日前填报给党办

相关情况930日前填报给党办

专题“校园廉洁文化月”廉洁教育专题学习

927日前报至学院纪委办公室邮箱:tdjwb@nytdc.edu.cn,邮件标题注明“****党支部学习情况”

备注:运用讲党课形式开展学习教育的情况(时间、主题、主讲者、参加人员、活动剪影等):







南邮通达学院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工作部

2022831



(抄送各党总支)






习近平谈宪法,“人民”二字重逾千钧

2021120416:26 | 来源:新华网


【编前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谈到宪法,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宪法日之际,新华社《学习进行时》和您一起重温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201212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201212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201212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412月,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法。

 ——20171215日,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

 ——20182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201812月,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202011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20211013日至14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求是》2021/05 作者:习近平 2021-02-28 15:07:34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

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部署,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齐心协力,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我们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全民普法,深化依法治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误教训。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同志把这个问题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强调“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党同志都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2015年,我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等场合都明确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当然,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说过,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有一点要明确,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事实教育了我们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越来越自信。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我们始终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25日,我就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专门部署依法防控疫情工作,我特别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了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控、遗体处置等措施,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的地方也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影响很不好。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同时,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将成为今年全球唯一恢复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8件,修改法律203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9件次。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规608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网络犯罪已成为危害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的重要风险之一。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我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现在,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我们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很大成效。同时,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问题突出。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古人说:“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定的一些重大改革事项,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等,要紧盯不放,真正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近年来,司法腐败案件集中暴露出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问题。一些人通过金钱开路,几乎成了法外之人,背后有政法系统几十名干部为其“打招呼”、“开路条”,监督形同虚设。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

20181月起,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黑恶势力和“打伞破网”一体推进,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近3年来打掉的涉黑组织相当于前10年的总和,对黑恶势力形成了强大震慑。要继续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对法治专门队伍的管理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一些执法司法人员手握重器而不自重,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严重损害法治权威。要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要坚决清查贪赃枉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人,深查执法司法腐败。最近,政法系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查处了一批害群之马,得到广大群众好评。要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坚持零容忍,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

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总体而言,这支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热衷于“扬名逐利”,行为不端、诚信缺失、形象不佳;极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政治意识淡薄,甚至恶意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制度。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同志们!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要抓在手上,确保落到实处。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党中央即将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也将很快出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紧抓实抓好。各条战线各个部门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领域工作法治化水平。法治工作部门要全面履职尽责。中央依法治国办要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推动研究解决。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11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法学汇」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深刻宪法精神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12-04 15:18最高人民检察院,优质社会领域


开栏的话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为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日报》即日起推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笔谈”专栏,邀请专家学者、检察人员撰文,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畅谈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心得体会,敬请关注。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着深刻的宪法精神,对于推进依宪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深远。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宪法精神,有助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党的领导”的宪法精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宪法一以贯之的精神,是宪法自身规范性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重申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实际上就是贯彻宪法中“党的领导”的精神内核。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党代表着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内核相契合。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其中,“依靠人民”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与宪法第2条所体现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相契合。通过宪法第2条之规定,可以深入地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宪法第2条的规定,不仅意味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还意味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一方面,必须释放社会力量,推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必须强化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实践民主的重要方式,本质是宪法所赋予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知情权等公民权利的实践。因此,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通过法律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建构完备的公共参与规则体系。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除了体现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靠人民”,还体现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为了人民”。这恰恰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相契合。“人民权益”在宪法中体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据宪法之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含人的尊严、自由,政治权利、经济生活文化权利等。“依法保障”在宪法中则体现为国家义务之履行。既包括国家对公民权利负有尊重义务,公权力不肆意干涉公民权利、不侵犯公民权利;又包括国家对公民权利负有保护义务,将公民权利视为宪法中必须恪守的客观价值,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权利保障的价值导向下进行,通过制度配套、组织设置、程序安排等,在客观上促成公民权利的保护。

当然,“以人民为中心”除了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权利保障的价值导向,还体现了“现实回应性”与“人民性”相结合的理论创新与理论优势。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回应人民需求。公权力的运作不仅要追求效率导向与任务导向,更要重视权利保障与人民需求导向。因此,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方向。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依法治国”的宪法精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论述,既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宪法精神,也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宪法精神之内涵。

其一,明确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这从根本上维护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捍卫了宪法尊严。依宪治国首先是依宪执政,我们党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次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包括不违反宪法所禁止的各类事项,履行宪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其二,明确依法治国的要求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及良法善治。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健全法律体系之重要性。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应当有法可依。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加快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强调良法善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立法质量。立法质量的提升,一要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回应人民需求,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要遵循宪法的精神与规定,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三是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的理念,做好立法中的利益衡量。四是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容并蓄的立法理念。既要吸收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在实践中探索适合中国的法治道路;又要博采众长,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

其三,明确依法治国的系统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依法治国的内容进行了系统性建构,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对于法治社会而言,就是建构全民守法的社会。对于法治政府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同时,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影响下,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法治政府还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这意味着,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互动的格局,实现人民参与国家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还意味着法治政府应当坚持“善治”导向,包括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推进社会和谐。

其四,明确依法治国的效力。习近平法治思想使“依法治国”这一抽象的宪法精神产生了具体的约束力。对于国家机关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对于公民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全民守法”。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强调依法治国理念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的约束力。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五、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宪法精神

宪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规定了各国家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是“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宪法精神之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恰恰与“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宪法精神相契合。这也是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受人民之委托行使公权力,因此不得违背人民的意志、不得滥用权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宪法精神既有吸收也有发展。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通过法律规范对公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通过宪法精神进行制约与监督。例如,对于司法权,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这些体现了宪法中的公平精神对司法权的制约。公平正义是宪法精神的内核,宪法中多处体现的平等观恰恰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规范表达。这意味着司法权必须受到公平正义的约束,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制约着公权力。例如,对于行政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人为本。如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强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检察日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廉洁文化建设,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治本,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必须站在勇于自我革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强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理想信念强基固本,以先进文化启智润心,以高尚道德砥砺品格,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实起来、强起来,不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

《意见》指出,要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抵腐定力;坚定信仰信念信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引领廉洁文化建设。要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用革命文化淬炼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为政清廉、秉公用权的文化土壤,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要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引导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廉洁要求贯穿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要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强化形势教育、纪法意识、警示震慑、示范引领。要弘扬崇廉拒腐社会风尚,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传播廉洁文化,丰富廉洁文化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利用廉洁文化资源。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廉洁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进行谋划,建立廉洁文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久久为功抓好落实,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