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关于申请毕(结)业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12-19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毕业鉴定。凡德、体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作延期毕业处理,也可由本人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若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符合结业条件的,按结业处理,不符合结业条件的按退学处理。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的,如符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第七条规定:对于第三条(二)、(三)款不授予学位情况者,学院设立学位救济制度,即毕业时或在允许延长的学习年限内,经过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进步显著,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研究并提交评议报告,教务处审核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一)考取硕士研究生。

(二)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30%

(三)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且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0%

(四)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认定及分类目录 (修订)》中认可的ABC类学科竞赛,并取得国家级奖项。

(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如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三支一扶等方面在校级以上范围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备注: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受两次及以上留校察看处分者,不适用本救济制度。

请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提交给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收齐之后2024122017:00前统一送到教务管理科办理申请事宜,地点:行政楼901

各二级学院通知需要申请毕()业的学生按时办理,一旦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教务处

20241219


附件:学生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学生提前毕业(结业)申请表.doc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位救济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