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毕业鉴定。凡德、体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作延期毕业处理,也可由本人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的,如符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相关规定,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九条规定:学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四十条规定,因课程考核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而结业的学生,可在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一年内,凭结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参加补学换证重修,课程补学考核、毕业设计(论文)补做及格者,教务处复核后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签发日期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不及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以后不再安排。
请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学生毕业申请表》或《学生提前毕业(结业)申请表》、《本科生申请学位审批表》提交给二级学院,收齐后于2024年7月2日17:00前统一送到通达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申请事宜,地点:行政楼901。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需要申请毕业的学生按时办理,一旦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教务处
2024年6月21日